新标准中关于酿造酱油的定义是我国所有酿造酱油共同特点的高度概括。
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的本质区别,在于酱油产品中是否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酿造酱油”是完全不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酱油。具备两大要件:一是以粮食为原料;二是微生物发酵。至于在酿造酱油中添加了香菇、草菇、海带、香辛料等辅料配兑而成的花色酱油产品,只要不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依然属“酿造酱油”,仍可执行“酿造酱油标准”。在酱油产品中,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且添加量的比例小于50%(以全氮计),则为“配制酱油”。 配制酱油只要原料符合标准规定,就是安全的、合格的。使用不合格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会发生氯丙醇超标的危险。
完全用或50%以上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配制的类似酱油的调味品,不允许用“酱油”的商品名称销售。
酿造酱油应是我国酱油工业的发展方向,不仅质优味美,还含有氨基酸、活性醋酸等多种营养成分,还具有促进消化、提供活性酶、增加铁质、杀灭病菌、防癌、抗癌等保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