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过度的产品大家已经屡见不鲜,不同的人持不同的态度,有的人认为拥有它可以显示自己的地位和权势;有的人认为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笔者和大多数读者一样对于这些商品更多的是排斥感和反感,包装的商品被消费完后,其包装并没有实质性的用途,不仅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其制作过程也是一种劳动力的浪费,应该遏制。
限制过度包装文件出台
1、 相关的文件
针对近些年来商品出现的包装过度问题,2005 年4 月1 日开始正式出台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此文件旨在对产品生产者实行责任延伸制度,要求使用过度包装的产品生产者对包装承担回收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任。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官员在2004 年上海举行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年会上表示,正在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也已明确将“限制过度包装”列入其中,过度包装行为将在法律上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2005 年9 月5 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制月饼包装的规格。
是不是随着这些文件的出台,过度包装就销声匿迹了呢?这些文件会对商品包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应该对之持什么样的态度,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2、文件的出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过度包装
文件出台后,相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对过度包装加以制止,就拿2005 年的中秋节来说,月饼的“瘦身”初见成效。各省份其余商品的过度包装现象也有所收敛(个别省份除外)。上述法规的出台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
过度包装依然可见
冷静下来环顾周围,我们就会发现市场的过度包装依旧热闹,而且这种奢华之风时下亦有愈演愈烈之势,商场里的“钻石白酒”、“黄金香烟”……琳琅满目。去年在许多大商场里,包装考究的产品仍然存在。比如,05 年中秋节前夕,价值598 元的百威月饼、价值668 元的哈根达斯金尊月饼等“金银月饼”依然出现在商家的柜台里。在沈阳一家商场里,各种标价在 150 元以上的包装精美的葡萄酒摆放在柜台里,有的甚至达到近千、万元。这些月饼大多被单位购买,这种变异了的月饼,除了样子和名字,已经跟月饼没多大关系了。
实际情况是,一边是传统月饼被限制过度包装,禁止搭售贵重礼品。而另一边,国际连锁咖啡店“星巴克”和冰淇淋店“哈根达斯”纷纷涉足月饼市场。一盒哈根达斯金尊月饼卖668 元(8 个)。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离中秋节还有十几天,哈根达斯王府井分店的 4 款月饼票中已有1 款卖完了。这种月饼票有的被一些单位购买发给员工,有的则被公关公司用来送礼。
问题何在
为什么在国家几项法规相继出台之后,过度包装之风依然屡禁不止呢?是我们的法规对“过度包装”的打击力度不够,还是我们的法规出了问题?通过对以下几点的分析,我们就可以找到答案。
1、这几项法规中对产品的“定价权”、原材料和生产商的责任都做出了规定和限制,目的就是要从生产和销售这两个环节上节约资源、避免浪费。这似乎从“情理”上是合理的,但是,在立法价值目标和相关法律条文上似乎又存在着矛盾。
2、可以自由流通的商品,其“定价权”归属其产品生产者。以月饼为例,它的“定价权”是生产商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是法律还是行政管理,都不能人为地设定它的价格上限。这是符合商品在市场的流通规律的。至于生产商是否意识到定价过高并及时调整,这主要取决于购买者的购买热情。
3、购进并使用什么原材料也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内容。过度包装受到诘难的理由之一是极度浪费资源。这里源引 2005 年广东包装网一篇文章的例论:“每生产1000 万个纸制月饼盒,就要消耗400 株至600株直径10 厘米的树木。但认真想想,这种‘贵源浪费说’是不大成立的:在法律、规章允许的前提下,木材或别的原材料完全是自由交易的商品。只要它随商品销售实现了交易价值,就不能算是浪费。而有关森林保护的法规,则主要适用于木材的生产、供应环节。”至于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希望企业采用替代材料,则完全可以通过政策导向影响和调整企业的经济行为。
4 、还需要明确生产商在整个产品流通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只要生产商的生产过程是合法的,那么,产品一旦经过销售渠道进入消费使用过程,其商品的价值以及附带的法律、道义内涵便同时完成了转移。至于由包装物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就已经超出了生产商的责任范围。这好比老百姓从鸡贩那买了一只活鸡,是清蒸、红烧还是油焖是老百姓自己的事,鸡毛废物如何处理自然也是百姓自己的事(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同样的道理,装盒如何再度利用、乱扔乱放如何防止、如何在垃圾处理过程中有效保护环境,应着眼商品生产以外的领域。
因此,从市场运行规律来看,商品的生产商没有责任和义务执行以上几项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将 限制过度包装”单纯地写入法律也并不意味着就能彻底杜绝“过度包装”这一现象。相反,我们还将面临很多的实际问题。首先要谈的是,如何界定“过度包装”。我们仍以月饼为例,如果说包装物和被包装产品应该有一个价值比例,超过一定比例就可以界定为过度包装。那么一盒月饼中有镶金的刀叉,这算包装还是算产品?接下来的问题是,包装物和被包装产品之间应该制定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才算合理?不同类不同档次的产品如果采用同一个比例,在实际执法判定中是难以操作的。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包装法,所有相关的规定都散见于其他法律规章中,像“过度包装”这样的界定规范,必须经过专业人士较长时期的起草调研、反复修改才能够完成。此外,如何转变大众消费观念也并不是一部法规就能解决的问题。
解决办法
至此,有的读者会问:到底如何杜绝过度包装呢?或者说,造成过度包装的根源是什么呢?笔者通过分析,发现“过度包装”的屡杜不绝与公款消费有一定的关系。
正如中国烘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所说:限制月饼等产品的过度包装并不能杜绝 天价月饼”之类奢侈品的出现。只要有市场需求,生产商仍会生产包装豪华的“天价月饼”。商场里看不到了,但买家可以不走市场直接订货,生产商还是会将“天价月饼”送达客户。朱念琳强调,杜绝过度包装的关键是要遏制公款消费,包括用于权力交易目的的私人购买,这才能从源头上控制乘节日之机送大礼的恶习。月饼市场的不良状况只不过是中国礼品市场的一个缩影。如果观念不变,礼品脱离其本身价值的异常情况还会一直存在。
决定“过度包装”这一现象的出现及蔓延的不是别人,正是我们这些“消费者”。公款购买包括用于权力交易目的的私人购买是“过度包装”供需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它才是“过度包装”的最根本的恶源!腐败权力膨胀的制度性弊端和公款管理的不规范性、盲目性,是对豪华包装商品的过度需求的最直接的原因。笔者认为,我们单纯对“过度包装”立法,限制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行为,虽然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过度包装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但这只是伤其体肤,并未痛其筋骨,我们只有真正通过立法对“过度包装”的真正症结加以规范,才会从源头上遏止“过度包装”这一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另外,对于广大学者所提的“虚荣消费”,笔者觉得这只是消费者的消费自由选择权,它只是个消费观念的问题,并不适合立法来加以解决,我们不能把所有的豪华包装都归于过度包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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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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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子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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