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河南郑州市民责疑的3500元燃气初装费和每年48元的管道维修费终被废止。5月31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针对原条例“庭院、户内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由用户单位或个人筹集”的规定,郑州市部分市民去年3月就相关问题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违法审查建议,并最终促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决定。
市民认为,在政府财政困难、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计划经济时代,要求市民筹资支持燃气设施建设尚可谅解,而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如今已是一个上市公司,不应再由政府为其垄断经营出台保护政策。且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2001年就发文要求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新条例将相应条款修改为“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这就废除了郑州市新增燃气用户要交纳3500元初装费的法律依据。据了解,燃气初装费将并入城市建设配套费收取。
此外,新条例还废除了“用户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养护维修费用”的规定,代之以“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气企业应当加强指导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阀门与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燃气公司每年收取48元管道维护费的做法,此前被质疑是“卖菜的还要让老百姓修秤”,显然有违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规则。 |
| |
|
| 作者:
|
编辑:
结 |
|
|
·此文章的评论信息:
|
| 姓名: |
漯河一市民 |
来自于: |
河南省漯河市 |
时间:
2008-4-27 21:29:48 |
|
| 内容: |
我们同是在一个省,漯河市应不应该也要象郑州市和洛阳市一样呢?领导们应不应该关心一下漯河的人民呢?能不能关心一下漯河的人民呢?你们的漯河人民在期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