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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食品(包括调味品)名拟禁“鲜”
来源:  2007-7-11 9:15:50 食通商务网   阅读量: 884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8类内容

   

      鲜牛奶、鲜虾丸、鲜鸡精……这些食品名以后可能不准带“鲜”了。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做了规定。

   

      昨日,在沈阳一些市场了解,包装上标“鲜”的食品很多。除了部分牛奶的外包装外,还有鲜蘑菇、鲜鸡蛋、新鲜扇贝等带“鲜”的产品,一些调味品也标注了“鲜”的字样。

   

      反对方

   

      ■光明乳业

   

      一直都在产品包装上打“鲜”招牌的光明乳业,曾对媒体表示,光明已经将自己的意见反映上去了,新鲜是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禁鲜令不是延迟了吗,我们没有接到通知。”光明乳业相关人员表示。

   

      ■调味料厂

   

      广东一生产“鲜味王”调味料的食品有限公司唐经理昨日表示,调味料里的成分主要是“鲜味剂”,“我们外包装上标鲜,不是用来形容这个产品的,而产品本身就是调鲜用的”,新规不让标“鲜”对调味料企业“不公平”。

   

      ■省奶业协会

   

      辽宁省奶业协会的秘书长卢戈川表示,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其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但这对于奶制品行业来说非常不合理,没有经过加工的纯鲜牛奶也叫原奶,里面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细菌,是不能直接饮用的。”卢秘书长称,中国奶业协会曾多次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

   

      “一般市场上的牛奶分为巴氏奶和高温奶。由于巴氏奶能够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鲜,所以国际上,巴氏奶一直都执行特例,允许标‘鲜’,我们国家也应该遵照国际惯例。”针对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新规,卢秘书长表示“还应该能修改”。

   

      赞同方

   

      ■消费者

   

      “这‘鲜’字标这么大,在挑选的时候,我肯定更倾向于这个,以后不让标的话,就得仔细看看配料了。”北站附近的超市内,一名女顾客表示。

   

      “我买东西也不看这些东西,即使标‘鲜’了,多数也是加工过的,也不代表东西就新鲜了,不准随便叫‘鲜’也好,就应该是现场制作的才能叫‘鲜’。”一男顾客说。

   

      据悉,多数都支持意见稿中的规定。

   

      ■部分商家

   

      沈阳一家生产“鲜蘑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没接到这样的通知。“如果国家要求了,我们一定会执行,”该负责人说,“虽然先前打出的品牌可能会受些影响,但还是要遵从国家要求。”

   

      质检总局:新规还需修正

   

      随后联系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工作人员表示,实施这个新规的目的是规范食品标识标注行为,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上的是一个征求意见稿,6月25日,征集反馈工作已经截止了,我们会根据各方面回馈情况,对这个意见稿作出修改,它还不是最后的定稿。”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目前还没有定下具体的实施时间。
   
作者: 编辑: 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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